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有: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中國的抱怨和指責;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有權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並提出意見。2.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4.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中國的抱怨和指責;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四十壹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或者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個答案是法規分類專家胡海天推薦的。
上一篇:論物權法規定的原則下一篇:賣性保健品有必要判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