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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物權法規定的原則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客體特定原則和物權公示原則。物權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虛擬物權利與債權的基本區別。物權法定原則旨在限制當事人創設物權的自由,因為物權具有絕對效力,如果允許當事人隨意設定,可能不利於交易安全。債權則不同,其效力只限於當事人本身,所以不僅債權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由設定,而且債權的種類也可以由當事人自由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條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行為人違反“法律範疇”原則,在物權的法律範疇之外創設物權,無效;行為人違反“內容法置”原則,設定不同於法定物權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條規定了物權的種類和內容,正是這壹原則的體現。這壹原則要求物權的種類、各種物權的內容和效力、設定的方式都應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應由當事人隨意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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