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分割原則基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基於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那麽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麽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將不予支持。2.重婚在法定情況下可以索賠(1);(2)配偶與他人同居(這裏的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三)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擅自處分夫妻共有的房屋,給對方造成損失的。3.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配偶壹方有過錯,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夫妻雙方均有過錯,任何壹方喪失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權利。4、主張起訴離婚的時間:(1)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原告時,必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2)被告不同意離婚且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就此另行提起訴訟;(3)被告壹審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起訴。出軌的人屬於婚姻關系中的錯誤壹方。無過錯方申請解除婚姻關系的,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門應當積極辦理,同意這類人的訴訟請求。分割財產時,也要照顧這類無過錯方,分配相關的離婚夫妻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