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有10個國家。允許“被動”安樂死,只有終止治療才能延長生命的做法。
2017年10月22日,韓國保健福祉部表示,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又稱安樂死法)將於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5日試行。
擴展數據:
實施條件
對不可逆昏迷的重性精神病人、重性殘疾人、植物人,實施使其無痛苦死亡的行為。
狹義上是指促進身患絕癥、瀕死、極度痛苦的病人快速、無痛苦死亡的壹種方式。也被稱為無痛死亡。壹般指後者。關於安樂死在各個國家是否合法存在爭論。持肯定態度的學者認為安樂死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現代醫學知識和技術,患者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
2.病人極其痛苦,難以忍受;
3.必須是為了減輕病人死前的痛苦而實施,而不是為了親屬、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4.在患者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必須有真誠的委托或同意;
5、原則上必須由醫生進行;
6.必須采用社會道德規範認可的適當方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