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收購(簡稱MBO)自20世紀70、80年代以來壹直在歐美流行。其主要動機是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優化公司治理結構。90年代初,MBO在國外盛極而衰。在英語中,管理層是經營者,管理者是管理層,因此MBO實際上是將管理層收購變成了管理者收購。事實上,經營者不等於管理者,只是在小企業中,壹個人可以兼任經營者和管理者。當企業達到壹定規模後,經營者和管理層就有了區別。比如私營公司,有合夥人既是產權所有者又是經營者,他們雇傭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稱為管理層。因此,管理層收購的真正含義是合夥人之間的轉讓和收購,而不是管理層收購。
所謂杠桿收購(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的壹種特殊形式。其本質在於債務收購,即通過信用融資,利用財務杠桿提高負債率,以數倍的資本投入(約65,438+00%)收購重組企業,並以被收購重組企業的未來利潤和現金流為基礎。這是壹種小而廣、高風險、高收益、高技能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由於杠桿收購的特點,在過去的20年中,英美投資銀行家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相結合,將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金融手段應用於並購業務,成功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明顯不同於普通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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