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五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國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