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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和稅法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稅收與稅法的區別是:1。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稅法是保護稅收的法律手段,稅收遵循稅法的規定。2.稅收是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對居民和非居民的財產或特定行為進行的強制性、非懲罰性和非直接的貨幣或實物征收,是國家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式。稅法是稅收法律關系的總稱。而稅收只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國家獲得財政收入的手段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和罰沒等。,而稅收由政府征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免費、強制和固定的形式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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