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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行為人無意設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

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壹種法律事實。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人的活動。

如先占、處理、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尋找埋藏物、給付債權標的物等都是事實行為。

擴展數據:

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違約、無因管理等事實行為。

差異:

1.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

2.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是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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