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二)股權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
(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證明材料的;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擴展數據
股東股權轉讓及變更註意事項:
扣繳義務人應在相關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股權轉讓的相關情況。
被投資企業應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股權轉讓相關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壹)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或者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申報納稅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絕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相關信息;
(四)其他應當核實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遼寧省稅務局-變更股東需要提供哪些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