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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緊急聯系人的義務是什麽?

法律分析:作為信用卡的緊急聯系人,不需要負責。申請信用卡時,需要填寫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但是,對於緊急聯系人的身份沒有嚴格的規定。理論上可以是父母,同事,甚至是不認識的人。開證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催收,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者虐待等不正當手段催收。

法律依據:第五十壹條發卡銀行的權利: (壹)發卡銀行有權審查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獲取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確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額度。(2)發卡銀行對持卡人的透支有追索權。持卡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歸還透支款的,發卡銀行有權申請法律保護,依法追究持卡人或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3)發卡銀行有權取消不符合其章程規定的持卡人的資格,並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銀行卡。(四)發卡銀行不得掛失儲值卡和ic卡中的電子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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