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握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與依法立案相結合的原則。通過訴訟解決矛盾糾紛是法治社會的體現。訴訟作為保護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已經越來越被社會所認可,當事人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享有的上訴權應當依法得到尊重和保護。
三、爭取上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加強與業務部門的溝通。遇到新類型、重大、疑難、復雜、群體性案件,註意及時向上級人民法院報告,通過合議庭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後爭取指導。
第四,耐心解釋法律規定,明確告知訴訟風險。我院在立案審查過程中,始終堅持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不予受理;對於上級人民法院因政策、情況等原因暫時不予受理的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做好說明,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第五條辦理行政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審理未成年人行政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保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