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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最大訴訟時效是多少?

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適用於民事糾紛。最長訴訟時效為損害發生之日起20年,適用於民事糾紛。意思是權利人20年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20年後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壹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時起計算,三年後再提起訴訟,可能會被抗辯敗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結之日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

2.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其他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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