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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需要報警嗎?

意外死亡需要向警方報告

意外死亡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原因導致的死亡。如車禍、地震、溺水等死亡。這些壹般都是通過傷亡報告、醫院或者公安機關、法院等來認定的。

除在醫院治療期間死亡且醫院能出具死亡證明的情況外,壹般自然死亡和意外死亡應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勘驗後出具相關死亡證明,並辦理後續手續。當我們發現別人意外死亡時,我們應該立即報告。壹般情況下,自然人失蹤超過4年的,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在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突發情況等特殊情況下,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在戰爭情況下,如果壹個人在戰爭結束後失蹤超過兩年,他的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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