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個人賬戶裏的錢可以在異地繳納的社保辭職後支取,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社保政策規定來確定。
大多數情況下,社保基金分為兩部分: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賬戶裏的錢屬於自己,退休後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如果辭職後個人賬戶還有余額,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提取余額。
但需要註意的是,社保政策存在差異,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所以具體操作和流程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法規來確定。
總而言之:
異地社保辭職後,個人賬戶的錢可以提取,但具體操作和流程需要根據當地社保政策規定確定。提取前最好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相關機構,了解相關政策和要求後再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期限的,可以支付到規定期限。”
《實施若幹規定》第五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