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吧應對網上猝死承擔壹定責任。賓館、商場、網吧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長時間上網的情況下,網吧也疏於提醒和告知,未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不能完全排除長時間網遊與死亡之間的誘因關系,網吧違反了服務合同中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誠信原則的體現,誠信義務不是法律對當事人行為的籠統號召,而是要求當事人根據合同的具體條件和交易習慣善意行使權利,履行相應註意義務的強制性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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