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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造謠要負法律責任嗎?

根據現行《刑法》第291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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