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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再就業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與下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停薪留職的企業職工;企業生產經營中停產休假的人員;等待工作的下崗工人;其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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