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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中有沒有關於“不得截留他人信件”的條款?

中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截取他人信件是對通信自由的侵犯。

此外,我國《郵政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第四條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條。用戶投遞的郵件、匯款和儲蓄存款受法律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或者扣押。

中國刑法還規定了對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處罰:

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盜竊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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