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制定的條例是國家生活的全局性、根本性問題,是國家壹切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礎,壹切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內容相違背。憲法和普通法屬於母子關系,憲法是基礎和依據,是母親,而普通造法完全以憲法為依據,是孩子。所以國家規定,壹切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都不能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國內政權的變化直接影響著憲法的發展變化,國際關系也影響著憲法的發展趨勢。憲法也是所有團體和社會組織的根本行為準則。因此,壹切團體和社會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制定的這壹行為準則,壹切違反這壹行為準則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沒有人是例外。憲法是最根本的法律,規定了法律的根本任務和制度。所以憲法制定的內容是抽象的,籠統的。憲法作為國家的法律形式之壹,需要比其他法律更準確的實施和適用,也需要比其他法律更詳細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