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縱火人構成放火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放火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是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放火行為已經威脅到同壹棟樓內居民的人身安全,客觀上符合放火的實施日期。至於放火罪,存在結果加重的場合,即只要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大多數人的死亡結果,犯罪嫌疑人對死亡結果有主觀認識,並且抱有希望或者放任,那麽就可能構成放火罪的加重處罰。至於放火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放火行為已經威脅到居民樓內其他人的安全,故已構成放火罪既遂。
如果我們的環境發生火災,壹定要記得及時撥打火災報警電話119。另外,如果身上著火了,首先要冷靜下來,把衣服脫下來或者撕掉,用翻滾的方式把火碾碎,但是註意不要穿而是拿衣服到處跑。另外,如果火勢正在蔓延,壹定要用衣服捂住口鼻,然後俯下身,淺呼壹口氣,迅速有序地撤離到安全通道。我們必須避免大聲喊叫,以防止有毒煙霧進入我們的呼吸通道。
火災疑似人為縱火,造成多人死亡。我們相信法律壹定會讓縱火者承擔他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