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設立的行使國家有關職權的司法組織。
司法機關常用的偵查措施如下:
1,偵查措施,如現場勘查、檢查、偵查實驗、調查訪問、鑒定、訊問、詢問、通報等。;
2.追逃措施,如跟蹤、攔截、搜查、守候、通緝等。;
3.傳喚、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
1.省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2.設區的市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
3.基層人民檢察院,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綜上所述,司法局的主要工作包括公證、律師、法律援助、法制教育宣傳、監獄、勞教等。,貫徹國家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的政策和規章,編制司法行政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