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提高考題的靈活性,打開考官的歧視。原根據2017年修訂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等法律修訂,相關資格條件(特別是法官、檢察官)從2018 1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主。
但由於各種主客觀需要,司法部《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出臺後,仍然留下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的空白。壹些機構看到商機,宣傳鼓勵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人,盲目申請。這實際上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提高法律考試的難度,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適當震懾這種盲目行為,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當然,這也降低了組織的商業利益。
基於現有30%左右的客觀題通過率(數據不準確),考題的難度對考生來說不是絕對意義,只是參考意義。能不能通過是看排名,不是看絕對分數。所以,試題要重點區分排名順序,而不是考生的個別分數。
法語考試的備考過程,它的資源輸入/輸出,真的需要認真考慮,不能盲目。法律職業資格只是壹種資格證書。如果妳得到了,妳的收入不壹定會急劇增加。還是凡人,衣食住行都需要考慮。機會成本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