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在民政局辦理;壹種是通過法庭訴訟。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達成壹致,並有離婚協議書,帶上相應證件到民政局辦理。如果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首先要看雙方是否就同意離婚達成壹致。如果他們不能達成壹致,妳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破裂。在感情破裂的基礎上,法院會考慮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當然,如果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法院也可以出具“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離婚。
感情破裂的標準見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雙方要簽的協議就是離婚協議,明確約定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由誰直接撫養,每個月孩子撫養費多少。
受離婚律師委托,因地制宜,可以問問身邊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