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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弱勢群體的國家法律

弱勢群體可分為:婦女兒童、殘疾人、勞動者(相對於企業)。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婦女和兒童。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保護殘疾人。3.勞動者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壹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壹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受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五條殘疾人職業教育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各級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殘疾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三條* *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對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就業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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