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0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開始反其道而行之,不僅大力鎮壓反對派,企圖恢復國王中央集權,還企圖恢復英國的天主教,引起了當時英國輝格黨人和部分托利黨人的反對,矛盾逐漸激化。碰巧,詹姆斯二世,壹個天主教徒,和他的第二任妻子生了壹個兒子。毫無疑問,未來的國王將來會是天主教徒!這樣,人們以為詹姆斯二世死後,他的新教女兒繼位的希望破滅了,於是人們決定采取行動。包括倫敦主教在內的幾位知名人士向荷蘭新教徒詹姆斯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威廉發送了壹封密函,邀請他們來英國保護英國的“宗教、自由和財產”。對於威廉來說,他最關心的是如何為妻子和自己爭取英國王位。同時,他也認為自己進入英國可以阻止英國與法國結盟反對荷蘭,所以接受了邀請。為了避免1660年招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前車之鑒,英國決定以法律限制國王權力,確保自身權力,於是在議會上下兩院全體會議上,向威廉和瑪麗提出“權利宣言”,要求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停止法律效力,今後任何天主教徒未經議會同意不得收稅。威廉接受了這些要求,即英國王位是給威廉三世的,瑪麗是英國女王,不是給瑪麗二世的。1689 10,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並使之成為法律,這就是《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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