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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企業扣押證書怎麽辦?

法律問題:我離開之前的公司後,之前附在那家公司的證書和在那家公司拿的證書都被扣押了。公司說公司出錢培養人才,考試費也是公司出的,所以文件應該是公司的。我該怎麽辦?張律師: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盧律師: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務中介機構申請,要求公司退回。如果妳有急需解決的法律問題,建議妳立即撥打律師咨詢電話,進行免費的律師咨詢。相關知識-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未在錄用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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