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2.對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3.暴力行為造成受害婦女輕傷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施暴者進行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4.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可以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並在離婚時獲得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在內的離婚損害賠償。5.對於已經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對於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暴力行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調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如果被害人因為被脅迫、恐嚇等原因無法說清。,或因老、病、盲、聾、聾等。,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可以代為告訴。6.女性受害者可以及時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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