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利貸利息壹般超過本金乘以15.4%是違法的。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二、什麽是高利貸利息超過本金罪?
利息超過本金的高利貸罪視情況而定:
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放貸再高利放貸達到壹定數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以放貸為目的,從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非法數額較大,構成高利轉貸罪;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4.高利貸容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刑事犯罪;
5、民間中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如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調整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