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屬於現有設計;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沒有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該專利設計應當有明顯的區別。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