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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可以記錄嗎?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法律分析

收據只是收款憑證,可以作為收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前提是是正式收據,但不能代替發票的性質;發票是指與銷售和勞務相關的相關費用,是具體實際經濟業務發生的壹種憑證。

1.正規收據需要到稅務機關購買,具體金額限額要和地稅局的規定壹致。

2.內部回單是公司內部自制的憑證,用於公司內部的業務,如內部調撥物資、收取員工存款、歸還多余的業務貸款等。此時,內部自制收據就是合法證據,可以作為成本入賬。

3.單位之間有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

4.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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