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規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區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制度壹般是指要求每個人遵守的程序或行為準則,也指在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習俗等規範或某種規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條。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
上一篇:就業制度法律法規下一篇:客戶拖欠貨款,但之前雙方沒有合同。可以向法律提起訴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