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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制度法律法規

《山東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實行補充幹部聘用制度暫行規定》授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從全民所有制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工人、非農業戶口國家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有壹定專長的人員中聘用幹部。其實這裏把這個單位的幹部招聘和工人錄用混為壹談了。同時規定“職工被辭退或者辭職後,不保留幹部身份和待遇。”

19910 10 12、中組部、人事部印發《全民所有制企業幹部聘用制度管理暫行規定》(人法5號[191]),其中認為“在企業內部實行幹部聘用制度,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內容之壹。但縮小了能當幹部的人員範圍,即僅限於本企業工人;因為該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事實上,事業單位的“用工”也被納入管理範圍。

1992 10 08人事部頒布的《聘用幹部調動工作暫行辦法》規定“被調動的聘用幹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時,原聘用合同終止”。據此,如果接收單位是上述無權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員工也應自動恢復其工人身份。

2010 1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尹蔚民部長昨天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透露,我國將於2011年全面實施事業單位聘任制。積極推動出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條例和紀律規定,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申訴、競爭上崗等單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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