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辭職是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鑒定已喪失勞動能力,但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情形。經社保部門批準,按退休處理。每月的退休費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休費,而是退休生活費。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因工或者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國營和公私合營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機關)的工人、職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辭職處理: (壹)年老體弱,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企業、機關內部又確實無輕活可分配,又不符合退休條件的;(2)本人自願辭職,其辭職未妨礙單位生產或工作的;(三)連續工作不滿三年,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滿壹年的;(四)就業後半年內,發現患有嚴重慢性病,無法堅持工作的。退休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二條* *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