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於進壹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訓工作的意見》。第二,明確公安院校人才培養的定位。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源泉和基礎。應以公安工作需要為導向,以培養公安專業人才為主要目標。
建立全國公安院校統籌協調發展機制,樹立公安教育資源“壹盤棋”的思想,逐步建立健全統壹領導、布局合理、資源共享、管理規範的部省公安院校體系,進壹步明確公安院校人才培養定位。公安院校根據辦學資質,培養具有壹定研究能力的高層次警務人才(研究生層次)和高素質應用型警務人才(本科層次),也可以根據需要舉辦適當規模的專門教育,培養實用型警務人才。公安高職院校承擔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警官培訓,根據需要舉辦適當規模的專科教育,培養實用型警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