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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早的法律文書體例編纂

我國最早的法律文書體例編纂是壹部封驗程序集,即秦的“封診”。

封存待診竹簡,湖北省1975年6月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之壹,為***98,位於墓主人頭部右側,長25.4厘米,寬0.5厘米。標題寫在最後壹個簡的背面。

簡牘共分25節,每節第壹篇簡牘都有小標題,包括:獄政(審理壹案)、審訊壹監(審理壹案)、有弓(J的住處、受審判有罪)、封關(查封犯人財產、看守犯人家屬)、走位(進壹步審問)、偷壹個檢點、偷壹匹馬、爭牛、盜賊。此類案件及審判原則。可供相關官員學習和辦案參考。

“體例”是秦朝的壹種法律形式,是關於國家機關在壹些專項工作中的程序和原則以及相關公文的法律文件。作為《雲夢秦簡》的壹部分,《印診體例》是“體例”的壹種,是關於司法審判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訴訟文書的程序的法律文書。

其中,除了“監獄管理”和“監獄訊問”兩個總則外,還有“封”、“復”、“有鏑”等法律文書程序的規定和編纂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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