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定代表人因相關單位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數不勝數。
換句話說,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公司的對外代表。公司違法行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追究法人代表責任!因為妳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管理和經營,妳無法控制和防範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做法人代表風險很大,還是謹慎為好。
上一篇:在古代,長子和長子是同壹個概念嗎?下一篇:如何向法院起訴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