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生前遺囑和我們國家的倫理觀念、傳統觀念、道德觀念是有沖突的,因為我們往往認為作為家屬或者醫生,必須全力以赴去挽救別人的生命。我們每個人都不應該輕視自己的生活。生命太寶貴了,不能倉促行事。因此,在普及推廣初期,會受到壹定程度的抵制和大眾的攻擊,但最終會因為其人性化和法律化而被廣泛接受,原因如下:
中國的法律規定如下:
可見,在法律方面,法律支持做出符合患者利益的決定。很多人希望安樂死,不要太痛苦。還不如讓他們安詳的閉上眼睛。與其花大價錢買貴重藥材,體驗生不如死的感覺,不如聽從患者的意見。
個人視角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死的權利。當生命走到盡頭,是繼續用儀器和藥物痛苦地活著,還是放棄治療,平靜地死去,選擇權應該留給當事人。這是人因為是人而應該享有的權利,也是最基本的人權。
感知角度
當事人家屬也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當事人在受病痛折磨的時候,生不如死,每壹分鐘都被病魔摧殘。在死亡面前,沒有人能代替當事人。每個人的臉色都那麽蒼白,沒有人能決定是繼續治療還是放棄,除了他們自己。
生前遺囑體現了社會進步,有利於完善我國現有的醫療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和醫學教育,將得到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