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其他違背社會公眾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2.非法泄露或者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其他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方式侵犯死者隱私的;
3、非法使用、損毀遺體、骸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骸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2條
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滅屍體、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壹)故意毀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損毀、丟棄他人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