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賬戶所有人單筆取現50000元(含)以上的,由監護人作為代理人,嚴格核對監護人和賬戶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監護證明,保留賬戶所有人和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監護證明的電子圖像。
1.法律解析: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賬戶)壹次性支取現金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的,由儲蓄機構櫃臺工作人員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核實後支付。
2.法律依據: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39號)第三條完善儲蓄賬戶現金支付管理,繼續認真貫徹“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自到賬之日起,壹日內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持卡人,下同)提取現金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由儲蓄機構櫃臺人員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核實後支付。壹次性取現金額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至少提前1天要求出納電話預約,以便銀行準備現金。
對壹天內壹次性現金支付超過5萬元或壹天內多次現金支付超過5萬元的,銀行應逐筆登記,妥善保存相關信息,並按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居民個人提取外幣儲蓄存款的規定將另行通知。
銀行在個人儲蓄賬戶的所有存取款活動中,必須堅持為儲戶保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