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化名或者他人名義直接持有或者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公司員工絕對不允許炒股,這是底線,但是證券公司員工家屬可以炒股,但是也有相關規定。
不能利用證券從業人員獲得的內幕信息炒股。父母等直系親屬可以炒股,是為了防止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親屬通過炒股進行利益輸送。
特別是直系親屬如果要投資股票,需要向有關部門申報後才能買賣股票,而且每次買賣股票都會受到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買股票。
證券法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本公司的證券,不得泄露該信息,不得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符合刑事標準的當然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