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4.客觀上講,就是通過鬧事,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行霸市,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聚眾鬥毆,追逐、攔截他人,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以及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