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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4.客觀上講,就是通過鬧事,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行霸市,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聚眾鬥毆,追逐、攔截他人,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以及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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