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嚴重超載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嚴重超載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嚴重超載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行為人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的駕駛員嚴重超過額定乘員的,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超載處罰:

1.超載人數5人的,罰款200元,記3分;超載5人以上的,罰款200元,記2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

3、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交車)、載客汽車以外的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棚,記3分。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章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上一篇:刑事判決下來多久了?
  • 下一篇: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