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可以上訴,如下。
1,壹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未立即生效;
2.只有在雙方均未上訴,且上訴期屆滿的情況下,才生效。上訴應當在上訴期限內提出;
3、上訴期限的規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末尾明確告知,刑事裁定在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期限從文書送達後第二日起計算;
4.雙方收到判決或裁定的日期可能不壹致,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或裁定的次日起計算;。
5.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適逢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