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資源節約和保護。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資源節約和保護。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美團2的片頭曲《每次我都找妳》的歌詞可以用中英文兩種語言寫。
  • 下一篇:有哪些民事程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