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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勞東延、公安部法制局二級巡視員曾斌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光宇主持了發布會。

法律依據:《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第三條正當防衛的前提是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不僅包括對生命健康權的侵害,還包括對人身自由、公私財產和其他權利的侵害;它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法侵害不應僅限於暴力侵害或犯罪行為。我們可以針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進行防衛。對於正在進行的拉方向盤、毆打駕駛人等妨礙安全駕駛、危害公眾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實施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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