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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討苦吃。合法算偷竊嗎?

是的雖然很難把握法益的保護,也很難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但是壹方索要另壹方的財物是很難的。但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暫時借用財物,用後立即歸還而成立的。即使事先沒有告知,也可以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偷竊的基本解釋是:偷偷拿走別人的財物,瞞著別人。所以妳不要,就是在偷。

第壹,盜竊罪屬於侵犯財產罪。財產犯罪的法益首先是財產所有權和其他權利,其次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恢復到應有的狀態。這種權利包括合法占有財產(其他財產權利)的權利和債權。因此,當他的全部財產為他人合法占有時,行為人完全有可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轉移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產。

二、盜竊通常發生在財產轉移之前或轉移的同時,但不排除財產轉移後非法占有的可能。從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來看,只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後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能構成盜竊罪。從司法實踐來看,很多盜竊罪都是在財產占有轉移後才產生非法占有的。比如我要去借東西,但是主人不在,我就想先用,還的時候再解釋。但後來物業在使用過程中損壞,我又不想賠償,就隱瞞了借款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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