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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經過幾年換屆,可以辭去領導職務。

在農村地區,每個任期為五年。任職壹屆後可以辭去領導職務。

對村幹部年齡的要求是: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具有政治權利的公民。沒有年齡上限。

除上述要求外,還需尋求在本村居住滿1年的非本村戶籍人員,非本村人員須征得村民會議同意,方可參加幹部選舉。值得註意的是,這還不包括大學生村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壹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選舉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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