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法規分為會計法律法規、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四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的法律規定、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會計職業道德。
擴展數據:
會計法律體系的構成:
1,會計行政法規
指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經國務院批準頒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比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財經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必備內容。
2、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當地會計法規
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百度百科-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