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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土地使用法律制度的規定

根據城市土地使用法律制度的規定:

1,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所有土地,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所有土地,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範圍;

2.建制鎮的征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區域,但不包括鎮政府所轄的行政村。

與土地使用權期限有關的材料:

根據土地使用性質的不同,使用期限也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個人依據法律或協議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

1,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

2.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繼續承包;

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綜上所述,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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