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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邊境管制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邊境管控的對象主要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人民邊境管制通知主要是針對有未決民事案件的民事被告,不能出境。邊境管制是指邊境管制,是指通過法定程序,防止涉案外國人或中國公民逃避司法機關,使我國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壹種安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公民不得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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